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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是世界上老年人口绝对数最多的国家。目前在全国总人口中60岁以上老年人口近10%,基本达到了联合国规定的人口老龄化国家标准。我国是在经济不发达情况下迎来老龄化的。发达国家的人口老龄化问题是在国民经济相当发达、财政实力十分雄厚的基础上到来的,他们有比较充分的财政准备。
我国目前总体状况是生产力发展水平不高,财政承受能力较弱,地区间差距较大,自我保障意识普遍较低,又是在多种不利因素制约下急速进入人口老龄化国家行列的。老龄化与经济发展不同步的矛盾将持续近半个世纪,保障老有所养是解决老龄化社会的首要问题。
当前面临的主要问题
(1)
离退休干部的养老保障
我国的离退休干部是一个特殊群体。至1997年底离休干部197万,退休干部743万。今后,离休干部是“有限公司”,退休干部是“无限公司”。国家对这个特殊群体,采用“从优”、“共享”的特殊照顾政策,但落实难,特别是这个特殊群体的养老保障在企业中出现了新情况、新问题,突出的是拖欠两费问题。在破产和被兼并的企业中出现“三不管”、“无人管”现象;一是企业拖欠离退休金现象严重;二是非公制企业以种种借口拒不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政策;三是改制企业都没有考虑医疗问题。当务之急是及时落实两费的发放与报销。逐步解决拖欠的两费。今后解决办法:由地方财政统一拨款加以解决。今后退休干部的养老保障,逐步实行社会化的保障。
(2)
城镇职工群体的养老保障
这个群体已离、退休的职工约2000万。对这个群体职工的养老保障,突出的问题是养老、医疗。
目前,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政策。对已离、退休职工实行老办法
,现支现付离、退休金或养老金和医疗费。问题出现在改制企业中,两费难以兑现。有的地方拖欠退休金,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医疗费报销困难;有的逝世几年,医疗费单据还在家里。退休早的职工领的养老金非常少,有些达不到最低生活保障线。新人新办法,实行社会养老保险政策。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集体企业养老保险、三资企业养老保险、私营企业和个体劳动者养老保险,国家、企业、个人、社会都是保障的主体,采取个人拿一点,单位或企业交一点,政府拨一点,来筹措社会保险基金。
以低水平、广覆盖为原则,扩大覆盖面。94年城镇退休职工享受养老保险的约3000万人,目前,全国各级社会保险机构对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已达247.3万人。当前,私营企业和个体户相当多数没投保或拒保。
(3)
农村农民群体养老保障
我国人口大头在农村,共约9亿。老年人口的大多数也在农村,约8000多万。如何解决农村老年人口养老问题?在改革开放和发展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农村正处在走向农业产业化和农业现代化的过渡之中。占人口80%的农民大部分没有养老保险。
1996年,1600个县4500万人参加养老保险,社会化程度不高。因此,相当长时间必须重视发挥家庭养老作用。今后,农村只能逐步扩大社会养老保险。1991年国务院养老保险制度试点,制定方案:资金筹集以个人交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予以政策扶持。
老问题
新视点
新体制模式的一个基本特征是“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国发[1997]26号文件规定:“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其中,“基础养老金”体现“社会互济”原则,而“个人账户”是以直观的方式体现自我保障原则,并且反映个人在职时工资水平高低与劳动贡献大小的差异。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本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20”(按10年20个月计)。
个人账户是“按本人缴费工资11%的数额”建立的,“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其余部分从企业缴费中划入”。
退休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包括:
1、基础养老金(职工平均工资20%);
2、11%个人账户养老金(A+B=11)。包括:个人缴费A%,企业划入B%。
26号文件还规定:“本决定实施前已经退休的人员,仍按国家原来的规定发给养老金”,而对于本决定实施以后参加工作的“新人”来说,计发操作以及资金来源也是比较简单明了的,因为他们的账户是“实账”。
但对于在实现“统账结合”之前参加工作、之后退休的人员来说(对这部分人引入了“中人”的概念)情况就复杂多了。暂且不去讨论计发操作的具体问题,这里只着重探讨,他们在实施本决定前已工作多年,其账户是没有资金来源的“空账”,如何把空账实账化起来,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所在。
目前,养老保险金支付中的资金缺口主要地反映了新体制中“双重负担”的矛盾,即需要用实施不久的预筹积累去支付“老人”的“现付”和“中人”的“空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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