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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 户 宝 典

一、             人身保险的基本常识
1、人身保险的基本含义
2、  人身保险合同、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
3、  人身保险的监管

二、             准备购买人身保险时应如何维护您的权益?
1、如何选择保险产品?
2、  如何选择保险公司?
3、如何选择保险业务员
4、如何确定每年保险费的缴付标准

三、购买人身保险时应如何维护您的权益
1、仔细阅读保险条款
2、亲自填写投保书
3、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4、正确指定受益人
5、索取正规的保险暂收费收据
6、善用“犹豫期”

四、保险合同存续保全期间应如何维护您的权益?
1妥善保存各种凭证
2将保险情况告诉有关人员
3保持与保险公司的联系,发生变化要及时变更
4选择合适的续交保险费的方式
5及时恢复保险合同效力
6慎重处理解除合同(退保)问题

五、发生保险事故后应如何维护您的权益?
1、发生保险事故后尽快报案
2、如实填写保险金理赔申请书
3、收集和保存与保险事故有关的证明材料
4、及时领取保险金
5、注意诉讼时效
6、远离保险欺诈
7、协商、仲裁、诉讼,妥善解决纠纷

一、             人身保险的基本常识           返回

1、人身保险的基本含义               

人身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

2、  人身保险合同、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

人身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被保险人是指其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且生存金的受益人只能是被保险人。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也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指定受益人。

3、  人身保险的监管         返回

目前我国商业保险的政府主管机构是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保监会),保监会隶属于国务院,总部在北京,同时在全国大部分省(市)都设有特派员办事处。

我国目前人身保险的监管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保险法》、《合同法》、《公司法》、,《刑法》、,《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以及保监会制订的《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保险经纪人管理规定》等行政性规章。

二、             准备购买人身保险时应如何维护您的权益?       返回

1、如何选择保险产品?

目前市场上各家保险公司销售的保险产品多达几百种,究竟如何选择合适的保险产品,是作为保险消费者首先要考虑的问题。一般而言,从家庭成员情况看,家庭主要经济收入来源者应首先购买能抵御死亡、疾病、意外伤害等风险的保障性产品,从而为家庭生活的稳定提供保障,保险金额应不低于家庭年收入的五至十倍。职业风险较高者,应特别注意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父母在给未成年的子女选择购买保险时,应主要立足于为子女的教育或婚嫁提供资金保障。有条件的,还应该考虑退休后的养老、疾病等问题,可根据情况及时购买养老保险或健康保险。同时,保险公司经营的团体保险还可为团体或企事业单位的员工提供足够的福利保障,促进企业稳健经营。目前,市场上销售的团体保险有团体意外保险、团体医疗保险及用于退休员工的补充养老年金等,各团体或企事业单位可根据各自的资金情况和需求进行购买。如果手中有一定的闲余资金,希望能够保值增值,除了可通过业务员购买分红、投资类保险外,还可以购买简便、快捷的银行保险。

请切记:只有最适合的保险,才是最好的保险。

2、  如何选择保险公司?           返回

目前人身保险险种的竞争已逐步进入了产品无差异时代,我国人寿保险产品品种的种类、保障责任的设计和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几乎没有区别,所以,消费者购买保险时主要关注的应是保险公司的信誉、服务及偿付能力。消费者在选择保险公司时,应注意了解保险公司的基本情况,要选择社会信誉好、经营稳健、偿付能力强、管理规范、服务网点多的专业人寿保险公司。

3、如何选择保险业务员

保险业务员作为保险公司的代表,可以在人寿保险的投保、后续合同保全、保险金理赔等诸多环节为客户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所以选择合适的保险业务员对保险活动的整个过程都有较大的影响。目前,保险业务员在代理销售保险业务或提供其他保险服务时都随身携带了所在保险公司颁发的《工作证》及本人的身份证件,消费者在选择保险业务员参加保险或接受其他服务时,可以要求其出示证件。对于证件不全的保险业务员,可通过拨打保险业务员所在保险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等方式,及时核实有关情况。

4、如何确定每年保险费的缴付标准            返回

购买保险时,每年缴纳多少保险费要量力而行。一般而言,对于分期缴付保险费的保险,每年支出的保险费,应以不超过个人(家庭)可支配收入的20%为宜,收入较高的家庭可适当提高保费支出比例。这样不会给个人或家庭带来过重的经济压力,从而避免因无力缴付后续保险费而导致保险合同过早失效,造成损失。当然,投保人在经济宽松时,也可选择一次性缴纳全部保险费的缴费方式。

三、购买人身保险时应如何维护您的权益         返回

1、仔细阅读保险条款

保险条款是由保险公司制订,经过保监会核准(备案),是组成保险合同的主要文件。消费者在购买保险时应该仔细阅读并确认保险条款中的表述与保险业务员的讲解是否一致,是否满足购买该保险的真实意愿,尤其要弄清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费缴付标准与缴付方式、保单现金价值等问题。另外,如果您投保的是分红保险等投资型产品,您还应当注意:保险业务员提供的关于分红利益的演示,纯粹是描述性的,仅是为了便于消费者理解保单价值的积累过程而进行的假设,既非用以往业绩为基础,也非对未来收益的预测。

通过认真仔细的阅读保险条款,消费者可以更准确的理解保险产品及服务。需要提醒的是,如果保险公司业务人员的讲解与保险条款的真实意思表述不一致的,应一律以条款为准,必要时可及时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或向保险监管部门咨询。

2、亲自填写投保书          返回

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00年第133号文件《关于规范人身保险经营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人身保险投保书、健康及财务告知书,以及其他表明投保意愿或申请变更保险合同的文件,都应当由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亲自填写,由他人代填的,必须有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亲笔签名确认,否则不得由他人代签。

按照《保险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除父母作为投保人为未成年子女购买保险外,所有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同时,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单,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或者质押。如果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签字。为保护未成年人,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父母为其未成年人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死亡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5万元。

投保人、被保险人因残疾等身体原因不能签字的,可由其指定的代理人代为签字。

在同一文件中,保监会还规定:凡是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保材料或变更申请,必须经投保人、被保险人进行补签名,否则保险公司不得接受。保监会还严禁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和代理人替投保人、被保险人填写投保书和签名,或诱使他人代替填写和签名。

3、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返回

根据《保险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对保险人就被保险人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而投保人填写投保书的过程就是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主要体现。关于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保险法》第十七条有以下规定:“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公司的如实告知义务不仅表现在投保单的填写环节,而且还普遍存在于对被保险人的体检或调查中,总之,在购买保险的过程中,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于保险公司与购买保险有关的所有询问,尤其是书面询问均应如实回答,以免因此而影响合同的效力,导致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从目前保险合同纠纷的处理情况看,绝大多数的保险理赔纠纷都与投保时的不实告知有关。众所周知,诚信是保险合同成立的最基本前提,诚信是保险合同双方都应认真遵守的最基本原则。所以,为了保护您的合法权益,确保您在发生保险事故后能顺利地获得保险保障,请您务必注意认真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4、正确指定受益人        返回

根据《保险法》的规定,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在投保书上指定了受益人后,在后续的合同保全过程中,还可根据情况的变化重新指定或变更受人,对受益人的变更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在保险单上批注或批改,即可生效。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受益人可以为一人或者数人。受益人为数人时,还应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如果被保险人死亡后,没有指定受益人的,或者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或者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保险金可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除此之外,保险金都不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而是按合同的约定将指定份额分配给指定的受益人。

5、索取正规的保险暂收费收据        返回

投保人在向保险业务员缴付保费时,应向保险业务员索取正规的保险费暂收费收据,同时核查收据上的保险公司印章是否规范、清晰,代理人姓名及服务代码、交费日期等要素是否齐全。如果正确填写投保单并缴付保险费后的很长时间,仍未收到保险公司的体检通知或送达的保险合同,则应及时与保险公司联系,查询有关情况。

6、善用“犹豫期”

“犹豫期”是从投保人收到保险公司正式签发的保险单(保险合同)并书面签收日起10日内的一段时期。根据保监会的规定,在犹豫期内,投保人可以无条件向保险公司提出解除合同,保险公司除扣除不超过10元的成本费以外,应退还全部保险费并不得对此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对于投资连结类产品,如在犹豫期内独立账户资产价值发生变化,则保险公司只可扣减投保人资产价值减少的部分以及变现资产的费用,不得扣减销售保单所发生的佣金和费用。

所以,为了充分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当您收到保险业务员送达或保险公司寄送的保险合同(保单)后,应立即认真阅读并亲自填写保险合同中所附的《保险合同送达书》的有关内容。如果您认为购买的保险产品不尽适合,可以在“犹豫期”内尽快与保险公司或保险业务人员联系。

四、保险合同存续保全期间应如何维护您的权益?         返回

1妥善保存各种凭证

保险合同(单)、保险费收据等各种保险凭证,应存放在安全可靠的地方,最好与户籍证明和身份证分开保存,以防被他人冒领保险金。投保后,要尽快熟悉所选择的保险公司名称、险种名称、保险合同号码、保险费交费方式、保险责任及保险金额等要件。如遇保险凭证遗失或毁损,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申请挂失和补发。

2将保险情况告诉有关人员

投保人最好将保险合同(单)复印一份交保险受益人保存或家庭其他成员保存,以免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万一发生意外,影响合同效力或无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3保持与保险公司的联系,发生变化要及时变更             返回

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向保险人提出合同变更要求。

当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地址、邮编、电话等发生变化后,可通过电话、传真、函件,以及亲自到保险公司服务网点等方式与保险公司或保险业务人员联系,并办理变更手续。

对保险合同的其他事项需要变更时,投保人可通过拨打保险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如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全国统一电话:95519)直接与保险公司联系,或通过保险业务员或到保险公司服务网点咨询并办理相应的手续。

4选择合适的续交保险费的方式                         返回

按规定的时间和金额缴付保险费是保险合同规定的投保人的义务,按照《保险法》的规定,投保人超过规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从法律上看,保险公司目前寄发给投保人的续期交费通知书只是保险公司为了促使合同保障效力而对投保人的一种善意的提醒,并不是法律或保险公司规定的保险公司应承担的义务。同时,为了方便投保人缴付续期保险费,目前大部分保险公司都提供了多种交费渠道和较为完善的续交费服务,投保人可以在规定期间内到保险公司或保险公司指定的代收保险费的银行或邮政柜面现金交费,或者可以指定银行账户直接划转,同时还可以通过预交保险费的形式缴付。当然,投保人也可以与为其服务的保险业务员联系,要求业务员上门收费。

在交付续期保险费时,为了维护您的合法权益,请务必注意向收费人员索取国家税务部门统一监制的《保险费发票》,并妥为保存。如果您选择的是通过指定银行帐户直接划转的方式缴纳保险费,请注意查收银行寄发的对帐单(如有需要,可到公司柜面换为发票),并妥为保存,作为缴纳保险费的有效凭证。

5及时恢复保险合同效力              返回

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合同效力中止后的二年内,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所以,为了有效发挥保险合同的保障功能,投保人应在保险合同效力中止后,及时、尽早与保险公司联系,补交保险费及相应利息,使合同效力得以恢复。

6慎重处理解除合同(退保)问题             返回

根据《保险法》第十五、十六条的规定:“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

《保险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投保人解除合同,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自接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对于团体保险业务的退保金,根据有关规定,保险公司必须以银行转帐的方式支付给原投人,不得向投保人支付现金,更不得直接向个人支付现金或银行储蓄存单。

从《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可以看出,在保险合同成立后,除合同另有约定或法律另有规定外,投保人可以随时向保险人提出解除合同。但是,在保险消费的现实生活中,退保所引发的矛盾或纠纷又屡见不鲜,大部分都是因为有关保险合同解除的规定并不为投保人所知晓而导致。所以,务必请在购买保险前,首先一定要仔细阅读保险条款,确保在全面了解后再作购买;其次,保险消费者应该了解,分期交付保险费的长期性保险产品,如果在保险合同生效后的前几年内退保,投保人的损失是比较大的,这主要是因为保险公司在承保该保单的前期投入很多;第三,如投保人确实暂没有能力缴付保险费,也还有多种选择:一是可以利用宽限期,只要在宽限期内如数缴纳保险费,合同是持续有效的;二是让合同效力暂时中止,在其后的两年内视情况恢复或做其他处理;三是可以根据条款规定选择向保险公司提出改为减额交清保险、展期保险、或者采用自动垫交保费、减少保险金额等其他方法。总之,不到万不得已,请千万不要轻易退保。

最后,还需要提醒的是,为了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像退保这样的事关保险合同终止和投保人、被投保人切身利益的大事,请尽可能由投保人亲自办理,而不要随意委托他人。

五、发生保险事故后应如何维护您的权益?        返回

1、发生保险事故后尽快报案

被保险人发生合同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立即通过各种可能方式通知保险公司,以便于保险公司及时调查或理赔。

2、如实填写保险金理赔申请书

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根据保险事故的实际情况,如实填写“理赔申请书”。

3、收集和保存与保险事故有关的证明材料         返回

《保险法》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依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所以,与保险事故有关的证明材料是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金的重要凭证,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注意收集并妥善保存。常见的材料包括:被保险人在医疗机构诊治的病历、处方、诊断证明、病理报告、医疗费发票、伤残鉴定证明、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交通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等。

4、及时领取保险金                 返回

《保险法》规定,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有关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额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保险金额及给付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如果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请求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保险公司应当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绝赔偿或者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如果保险人未及时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除支付保险金外,还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保险法》还规定,保险人自收到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先予以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在处理保险金的领取问题时,还需特别注意的一点就是委托代理,即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保险金申请或领取手续时,一定要按法律的规定,切实保护好自己的权益。

5、注意诉讼时效              返回

《保险法》规定,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灭。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灭。

所以,为了避免因超过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而丧失对保险金的请求权,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按尽可能在合同规定的时效内向保险公司索赔。

6、远离保险欺诈                返回

《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另外,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保险欺诈是触犯刑法的犯罪行为,作为保险消费者切不可采取欺诈手段来骗取保险金。

7、协商、仲裁、诉讼,妥善解决纠纷           返回

《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对于保险合同的条款,保险公司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有争议时,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应当作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

据此,为了保护您的合法权益,发生保险合同纠纷时,您可通过与保险公司协商、申请指定的仲裁机关仲裁或直接向保险单签发地、或被保险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