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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买人寿保险的八要,八不要
2、保费:分期和一次性缴清哪个划算?
3、人寿保险中如何指定受益人?
4、保险条款与保险合同都是保险公司定的,我有异议怎么办?
5、投保中的注意事项
买人寿保险的八要,八不要
一、要了解公司,不要心中无数
人寿保险要提供几十年的服务,寿险公司的实力,信誉,服务都至关重要,购买前应了解寿险公司的基本情况。
二、要择优选购,不要盲目购买
尽管各寿险公司的条款和费率是经过中国保监会审核批准,但细细比较却有所不同,一定要搞清楚才买。
三、要研究条款,不要光听介绍
购买前一定要弄清楚您买的什么保险,保险责任是什么?责任免除是什么?怎么交费?有无特别约定?等等。要严防个别代理人的误导。
四、要慎重交费,不要轻率轻信
购买前,应弄清寿险代理人的合法身份,按保险法的要求,寿险代理人必须通过考试持证上岗,必要时给寿险公司打个电话,以免受骗。
五、要挑选险种,不要一时冲动
寿险种类很多,一定要选择自己最需要的,对自己最有利的。
六、要考虑责任,不要只图便宜
俗话说:"一分钱,一分货",寿险更是如此,不要只图交费少,要看保险金额是多少,保障范围有多大,要全方位考虑保险责任。
七、要考虑保障,不要考虑人情
寿险是一种特殊的商品,购买时应只考虑自己的需要,不要因为寿险代理人是熟人,出于人情硬着头皮买下,如果自己不满意,那就不好办了。
八、要自己作主,不要偏听偏信
买寿险不要盲从,不要因为别人没买,自己也不买,更不能听别人对寿险公司的任意评价,主意自己拿,理财是自己的事。
保费:分期和一次性缴清哪个划算?
实际上他们各有利弊,在了解他们的优缺点之后,如何选择就要看您了。
(一)保险公司各险种的交费标准都是经过精算后,以同期银行利率为比照制定的。一次性趸交与分期交付的差别就像二十年整存整取的定期储蓄与零存整取一样。虽然,成熟的保险业以防范风险为目的,与储蓄不同,但在我国,保险却和储蓄有唇齿相依的关系,保费核定更是反映银行利率的晴雨表。因此,仅仅看明细表上所列保费的差别,就简单判定"趸交比分期交付便宜"是不恰当的。
(二)由于付出不同,可享受的保险权益也不同。
1) 保费豁免
如果保户在交费期尚未满时就出险,则未交清的那部分保费就可免除,并不受影响地获得保单全额的赔偿。
有一个保户在投保时,经济条件尚可,他看中了趸交的"便宜"和"省事",于是,一次交清了本可以分二十年交清的保费,金额是30000元。但在保单生效两年后,他不幸患了癌症,保险公司赔付给他70000元,已交的30000元保费是不退还的。如果这位保户选择二十年交,那么,他在出险前只交了三年合计7000多元的保费,同样可以获得70000元的全额赔偿。
这项条款对于那些不退还保费的险种尤为重要,享受同样的保障,趸交与分期的付出却是大相径庭。目前占各家保险公司业务量相当份额的疾病险,多规定保单生效后一年以内出险,退还已交保费,获得保险金额的10%赔偿;一年以后出险,不退保费,获得全额赔偿。所以,在有保费豁免条款的险种里,可能的情况一定要考虑到。
2) 主险和附加险
由于险种的多样性和保障防范的侧重点各有不同,在一些保额较高,保障也较高的主险上,保险公司还会为保户提供同一系列,与主险责任形成互补的附加险种,并且规定,只有在投保主险,且在主险交费期内的情况下,才可以投保附加险。如果采用趸交方式购买主险.虽然尚处于主险的保障期内,但因为交费行为已经终止,也不能再购买新的附加险种了。
某先生两年前购买了5份返还型养老保险(属于主险),当时选择了趸交。两年后,考虑到新换的工作危险比较大,他想再保几份"意外伤害险",但由于这个险种属于附加险,王先生的主险又是趸交,所以,他最终未能如愿。
今后,个人对自己生命、生活的负坦会日益加大,个人购买商业保险也会越来越普遍。随着保险业的发展,适应新需求的险种会越来越多,而且,个人生活的不同阶段对保险的要求也各不相同,随时变化在所难免。趸交属于一次性交易,以后再想有所变动就不大可能了。
3)再次追加
分期付保费的另一个好处就是如果觉得原先购买的保险份数太少,保障太低,且原先的保额已达到50000元以上,就可以按原先的交费标准再追加购买价值为原保额20%的新险。同样,这项条款也只适用于分期交费方式,趸交不享受这样的权利。
不少人在初次购买保险时,要么是因为经济方面的原因,要么是抱着试探的心理,购买的都不是很多。一旦发现了保险的意义,就有了再追加的意愿,而趸交就限制了这种灵活性。
(三)另外,考虑到通货膨胀这个趋势,分期交付也不失为明智之举。不管同期利率水平如何,保费都是按保单约定封闭交纳,不受外界经济环境影响。趸交的费用是在当期利率下制定的,假定在此基础上,以后利率不变,因此,交付的是一个固定数目。
当然,趸交也有很多优点,它相对比较便宜和方便。不少选择这种交费方式的人都是基于自己工作稳定性不够,而手中又刚好有一笔钱,为避免将来情况变化,发生交付困难,蒙受退保的损失,就选择了趸交的方式。
人寿保险中如何指定受益人?
我国《保险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
签单约定受益人时,有如下几点必须注意:
1、规定要明确。对约定受益人,切不可使用模糊语言,如"我妻子"、"我孩子"等,而应该写出姓名。
2、受益人由投保人指定,但需要被保险人认可。
3、受益人可以变更,在被保险人生存、意外事故未发生前,投保人可变更受益人,但须征得被保险人同意,且书面通知保险公司。
4、受益人的受益权以该受益人生存为条件,如果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而无其他受益人,则保险给付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处理。遗产继承的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
不能承保规定
1.未满十六周岁,或十六至十八周岁未参加工作的人,不能作为投保人投保。
2.无当地固定地址及职业者不能投保。(但长期居住该地区,有固定住址及工作单位者可投保)。
3.患有下列疾病的不能作为被保险人投保人身险:
(1)痴呆、精神分裂等精神科疾病
(2)已有公司规定身体高度残疾者
(3)恶性肿瘤
(4)肝硬化,慢性酒精中毒
(5)尿毒症,尿旦白++++者,肾切除三年以内(外伤性切除另外考虑)者
(6)爱滋病患者和爱滋病毒携带者
(7)心肌梗塞和脑血管疾病者
(8)核保人员根据风险认为不能承保的
4.特种军人(伞兵、爆破防化学、消防、布雷爆破等)不能作为被保险人。
条款与合同都是保险公司定的,我有异议怎么办?
答:即使是法律条款也有不尽人意的地方,您可以为之奔走呼号。不过保险公司有许多家,您还可以挑选,除非您都不满意。
保险合同与一般买卖合同的性质不同,保险合同是一种附合合同,也叫格式合同或标准合同。是由保险人提出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投保人只能在此基础上作出投保或不投保的决定。这种合同更象是产品,您可以选择买或者不买。当然生产者也会根据市场需求不断改进产品,不过不可能因每个人而异。保险合同的格式化、标准化,主要是为了适应保险事业的发展需要。
投保中的注意事项
1、认真填写投保书
(1)亲自填写「投保书」, 要保书上有关告知事项应如实告知;不隐瞒不遗漏,以确保投保後的权益。
《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
(2)要保书上「投保人(签章)」栏应亲自签名或盖章,并请被保险人於「被保险人(签章)」栏亲自签名或盖章。
《保险法》第五十五条规定: 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
2、索取首期缴费收据
在保险公司未签发保险单前,连同投保书一起缴付首期保险费时,应向业务员索取保险公司出具的保费暂收收据或保费收据。为确保你投保的权益,最好不要收取业务员以个人或任何他人的名义出具的收条。
3、索取保单并认真审查保单内容
填写投保单并交纳首期保险费后一个月内(特殊情况除外),您将收到正式保险单。收到保险单后,您务必进行认真审核,发现错漏之处,要求业务员及时交保险公司更正。如确认保单无误,请填妥保单回执交业务员带回公司以确保您的权益。
4、善用契约撤销权
保单撤销权是指投保人在收到寿险保单之日起10天内,向保险公司申请撤销保险,保险公司将全额退还所收保险费。为确保该项权利的顺利行使,请务必注意:
(1)收到保险单时,一定要填写保单回执,保险公司一般都是以回执日期作为您收到保单的日期;
(2)投保人行使契约撤销权,可以不论撤销原因,但必须以书面为意思表示,口头申请无效;
(3)由于契约撤销权影响业务员利益,业务员可能加以劝阻,这时您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