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关爱生命女性疾病保险(B

投保范围

凡十六周岁以上四十岁以下、身体健康的女性(如怀孕需未超过十六周)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被保险人于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分娩产下的已生存七日以上的婴儿为"附带被保险人"(除非本合同特别指明,本合同以下所说的被保险人均不包括"附带被保险人")。

保险期间

本合同地被保险人的保险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生存至七十周岁的生效对应日止;本合同对"附带被保险人"的保险期间则自其出生并生存七日后至满六周岁止。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负下列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高度残疾保险金,本公司对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二、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如"附带被保险人"仍生存,本合同继续有效,并免交本合同以后各期保险费。

三、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初次发生、并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患特定癌症之一时,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的40%给付癌症医疗保险金,但每种特定癌症的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

四、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初次发生、并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患系统性红斑狼疮,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的20%给付系统性红斑狼疮医疗保险金,但给付以一次为限。

五、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或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始患难与共疾病,而接受附表一所列手术时,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的5%给付手术医疗保险金,但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同一疾病于同一手术位置接受附表一所列手术时,本公司对手术医疗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

六、被保险人初次发生髋部骨折、并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患骨质疏松症,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的5%给付髋部骨折医疗保险金,但给付以一次为限。

七、被保险人于怀孕期间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患附表二所列疾病时,本公司按基本保额乘以附表二所列疾病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怀孕期疾病医疗保险金。

八、"附带被保险人"于出生七日后六周岁前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患特定先天性疾病之一,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的15%给付先天性疾病保险金。但不论"附带被保险人"患一项或多项特定先天性疾病,亦不论出生人数之多少,先天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每人以一次为限。

九、"附带被保险人"于出生七日后六周岁前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的10%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公司对该"附带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不负给付身故保险金或高度残疾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注射击毒品;

四、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或自伤身体;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六、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毒(HIV呈阳性)期间或患艾滋病(AIDS)期间;

七、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疾病而身故或造成身体高度残疾;

八、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九、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患难与共特定癌症、系统性红斑狼疮或因病接受本合同附表一所列手术时,本公司不负给付癌症医疗保险金、系统性红斑狼疮医疗保险金或手术医疗保险金的责任。

上述任何一各情形发生,本合同终止。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形,本公司不负给付先天性疾病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于本合同订立时已知悉胎儿患难与共特定先天性疾病的;

二、被保险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而结婚生育的;

三、被保险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而生育的;

四、"附带被保险人"于六周岁以后始经诊断确定患特定先天性疾病的。

因投保人、受益人对"附带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导致其身故的,本公司不负给付"附带被保险人"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费

保险费的交付方式分为趸交和年交。年交保险费的交费期间分为5年、10年、15年和20年四种。保险费的交付方式和交费期间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

注释

癌症:是指组织细胞异常增生且有转移特性和恶性肿瘤,经病理检验确定符合国家卫生部《国际疾病伤害及死因分类标准》归属于恶性肿瘤的疾病。

特定癌症:是指原发于女性生殖器官和乳腺的恶性肿瘤,包括乳腺癌、子宫颈癌、子宫内膜癌、卵巢癌、原发性外阴癌、原发性阴道癌。

系统性红斑狼疮:是指一种累及多脏器的自身免疫性的炎症性结缔组织疾病,其诊断标准须符合下列条件一、二:

一、需具有下列临床表现和实验室结果呈阳性达四项以上者:

1.蝶型红斑或盘状红斑;

2.光过敏;

3.口腔溃疡;

4.非畸形性关节炎或关节痛;

5.浆膜炎(胸膜炎或心包炎);

6.肾炎(蛋白尿或管型尿或血尿);

7.血液学异常(白沙球减少(<4×109/L)或血小板减少(<80×109L)或溶血性贫血);

8、神经系统损伤(抽搐或精神症状)。

二、需达到下列两项实验室检验结果呈阳性:

1.ANA(抗核抗体阳性);

2.下列四项中的一项以上:

①狼疮带试验阳性;②狼疮细胞或抗双链DNA抗体阳性;③抗Sm抗体阳性;④补体低于正常。

髋部骨折:是指股骨颈骨折、股骨粗隆间骨折、股骨头骨折。

骨质疏松症:是指因各种原因引起一组骨病,以单位体积内骨组织量减少为特点。主要表现为持续性周身骨痛及容易骨折。X线平片可见骨小梁变细,骨皮质变薄。诊断标准为临床症状加理化指标。理化指标为X线片锁骨皮质厚度下降至3.5-4.0mm,或左手第二掌骨长轴中点测量,骨皮质厚度<4mm

重度妊娠高血压综合症(先兆子痫及子痫):是指孕妇在妊娠24周以后出现高血压、浮肿、蛋白尿等临床症状,严重时抽搐,心肾功能衰竭。先兆子痫血压≥160/110mmHg(21.3/14.6kpa)及蛋白尿╈╈至╀╀╀╀,伴水肿及头痛等自觉症状。子痫是在妊高症的基础上有抽搐。

宫外孕:指受精卵种殖在子宫休腔以外部位的妊娠。

良性葡萄胎:一种异常妊娠,胚胎滋养细胞发生变化而来的疾患,胚胎滋养细胞增生,绒毛质水肿、绒毛毛细血管消失,变成大小不等的成串水泡,胚胎死亡。但病变局限于子宫腔内,不侵入肌层,也不转移至远处。

恶性葡萄胎:又称"侵蚀性破坏性葡萄胎",其特点是葡萄胎组织侵入子宫肌层深部或转移至其它器官,形成局部组织的破坏或出血,具有较大的破坏性。

绒毛膜癌:是一种高度恶性的滋养细胞肿瘤。滋养细胞失去了原来绒毛或葡萄胎的结构,早期就可通过血液转移至全身、破坏器官或组织。

特定先天性疾病:是指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诊断符合下列定义的疾病之一:

一、特定三染色体症:是指医院染色体检查,诊断确定为下列三种疾病之一者:

113-三体综合症:第13对染色体异常,出现三个染色体。

218-三体综合症:第18对染色体异常,出现三个染色本。

321-三体综合症:第21对染色体异常,出现三个染色体。

二、特定先天性心脏病:是指经医院心脏超声波或心导管检查,并经小儿心脏外科或心脏外科诊断确定为下列9种疾病之一者:

1.心室间隔缺损:分隔左右心室的心室间隔,在出生后仍残留一孔道。

2.心房间隔缺损:分隔左右心房的心房间隔,在出生后仍残留一孔道。

3.动脉导管未闭:胎儿出生后,连接肺和主动脉的动脉导管无法关闭。

4.肺动脉瓣狭窄:右心室与肺动脉交接处的瓣膜(肺动脉瓣)狭窄,造成血液自右心室流出障碍。

5.主动脉瓣狭窄:左心室与主动脉交接外的瓣膜(主动脉瓣)狭窄,造成血液自左心室流出障碍。

6.法洛氏四联症:合并心室间隔缺损,肺动脉出口狭窄,主动脉骑跨及右心室肥大的四种畸形。

7.完全大动脉转位:肺动脉及主动脉血管相互移位,大动脉与心室之间的连结关系颠倒,即主动脉出自右心室,肺动脉出自左心室。

8.三尖瓣闭锁:分隔右心房及右心室的瓣膜发育不全,造成血液由右心房流至右心室阻滞。

9.主动脉弓缩窄:主动脉血管在主动脉弓处发生狭窄。

三、先天性尿道下裂:是指胚胎期间阴茎尿道远侧段发育障碍,引起阴茎下弯,尿道外口处于阴茎腹侧的不同异常部位。

四、先天性白内障:是指胎儿在发育过程中形成的不同程度和不同形式的晶体混浊。

五、唇腭裂:先天性颜面部畸形,是指上唇及腭部(软腭或硬腭)同时愈合不全(唇裂合并腭裂),并经医院整形外科诊断确定。

六、先天性髋脱位(手术治疗):出生后无明显外伤史,髋臼和股骨头先天性发育不良或异常引起髋关节不稳定,负重后出现和髋关节脱位,且经医院骨科检查而诊断确定同时行外科手术治疗。

七、白化病:先天性色素减退,局部或全身皮肤呈白色或浅粉红色,毛发白变,眼球震颤、畏光、散光,常拌发育差,智力低下。

八、苯酮酸尿症:先天性代谢病,是指苯丙氨酸羟化酶的缺陷致使苯丙氨酸代谢发生障碍,临床主要表现为智力低下、癫痫发作和色素减少,并经医院检查诊断确定。

九、开放性脊柱裂或颅裂:开放性脊柱裂是由胚胎期脊椎管闭合不全引起的一种先天性脊椎畸形,并伴有脊髓脊膜膨出:颅裂是颅骨的先天发育异常,由胚胎期神经管闭合不全所致,同时伴有脑组织或脑膜组织膨出。开放性脊柱裂及颅裂经医院神经科、神经外科诊断确定。

十、脑瘫:在出生前、出生期和出生后的短期内由于脑部病变所致的婴儿肢体活动受限,一般表现为非进行性中枢性运动功能障碍,如偏瘫、截瘫、四肢瘫或有异常运动和共济失调等症状,并经医院神经科、神经外科诊断确定。

附表一:

序号 手术名称及种类

1 子宫全切除术

2 子宫颈癌手术治疗

3 女性外阴癌手术治疗

4 阴道癌手术治疗

5 子宫肌瘤手术治疗

6 输卵管或卵巢全切除术

7 卵巢及输卵管良性肿瘤手术治疗

8 单或双侧乳癌根治术

9 子宫脱垂手术治疗

10 子宫破裂手术治疗

附表二:

序号 疾病名称 给付比例

1 重度妊娠高血压综合症(先兆子痫及子痫) 5%

2 宫外孕 5%

3 良性葡萄胎 5%

4 恶性葡萄胎 10%

5 绒毛膜癌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