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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险种是中国人寿专为女性设计的医疗保险,它将为您提供健康保障,为您遮挡生活中的风风雨雨
(注:本险种适应未婚未孕的女性参加)
特点:被保险人与新生婴儿为“附带被保险人”共同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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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次日后至70岁止,身故或高残保障金10万元。“附带被保险人”于出生7天后-6周岁前身故,给付保险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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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被保险人身故或高残,“附带被保险人”仍生存,免缴本合同以后各期的保费,合同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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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投保180日后,被保险人初次患特定癌症之一,给付保险金4万元。“附带被保险人”
于出生7天后-6周岁前患特定先天性疾病之一,给付保险金1.5万元。(给付以一次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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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投保180日后,被保险人初次患系统性红斑狼疮,给付保险金2万元。(给付以一次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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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次日后被保险人意外伤害或投保180日后患病,接受所列手术的(表1)(略)给付5000元手术医疗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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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初次发生髋部骨折,患骨折疏松症给付保险金5000元。(给付以一次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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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于怀孕期患如下疾病按一定比例给付保险金(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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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住院医疗所用的费用(药品费,医疗费,检查费,手术费,材料费)等80%给予赔付。累计给付2万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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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医疗津贴60元/天,累计给付100天。
(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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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疾病名称 |
给付/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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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重娠高血压综合症(先兆子痫及子痫) |
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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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宫外孕 |
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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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良性葡萄胎 |
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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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恶性葡萄胎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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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绒毛膜癌 |
20000 |
以25岁女性为例:年缴保费1720元,连续缴付20年。
保险期限:70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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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组合:国寿关爱生命女性疾病保险+住院医疗+住院医疗津贴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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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额:
10万 2万 6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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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费:
1500元 160元 6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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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期限: 20年 每年 每年 |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一切以条款和您的需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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